民生托育项目,事关普惠公共服务落地,每一笔财政资金都应当规范使用,每一次招投标流程都必须恪守法律边界。桂林市托育服务中心(兴安分园)项目发布流标公告,以“评标客观分存在错误、无法补救”为由宣告项目流标,计划重新开展招标,此举引发参与投标企业强烈质疑,认为该流标决定于法无据,属于违规重启招标,既加重市场主体负担,也造成财政与社会资源无谓损耗。
据投标企业反映,该项目流标公告给出的理由是评标客观分存在错误且无法补救,直接否决本次全部投标,启动重新招标。但对照招投标相关法规,流标,也就是否决全部投标,法律明确限定了仅有的两类法定情形: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是所有投标均被依法予以否决。单纯的评标专家打分偏差、评审环节瑕疵,并不在法定流标情形之列。
按照制度设计,评审过程出现打分差错,有法定纠错路径可供执行,应当启动评标复核、复评或者重新评标,对打分偏差予以修正,而不是直接将整个招标项目全盘作废。该项目跳过复核复评等法定纠错流程,直接作出流标并重启招标的决定,被投标企业指为滥用流标处置权限,程序存在明显瑕疵。

更受争议的是公告所援引的法律依据。公告引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作为流标依据,而该法条适用有着严格前置条件:招投标活动本身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已经实质性影响中标结果,并且该影响属于无法补救的情形。涉事项目仅仅出现评审打分瑕疵,并无证据证实招投标活动本身存在违法情形,并不满足该法条适用的全部要件。把普通评审打分失误等同于招标活动违法无效,被质疑是法律适用错位,行政决策严谨性不足。
一个民生项目招标,背后是多方主体实实在在的成本投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多家参与竞标的市场企业,前期已经投入大量时间、人力、技术以及资金成本完成投标全流程工作。本该针对评审人员打分失误开展纠错纠偏,追责评审环节存在的问题,现实却是直接推翻整轮招标结果,让市场企业再次投入成本参与新一轮招标,公共行政成本也随之增加。
托育属于民生实事项目,项目一再延后,直接拖慢民生工程落地进度,既违背财政资金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也加重民营企业的投标负担。
除此之外,此次流标决策的透明度也饱受诟病。公告仅笼统表述“评审错误无法补救”,既没有公开评审错误具体细节,没有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核查,也没有组织专家复审,没有出具正式核查结论,仅凭该口头认定就作废一轮完整招标,缺少核查、复核、监督闭环,决策过程公开性不足。
涉事投标企业提出四点诉求:撤销本次流标公告以及重新招标的决定;由原评标委员会依法开展复核、重新评标,修正评审打分错误;纪检及招投标监管部门介入核查本次事件,对违规作废项目、浪费财政资源的行为开展调查;建立约束机制,避免个别评审失误,转嫁成本给企业和公共财政。
招投标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依法依规保障公平竞争,保护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审出错,应当纠错,而不是简单“推倒重来”。期待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厘清事实,恪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纠正程序偏差,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不让公共财政、市场主体为评审失误无端埋单,保障民生托育项目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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