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18亩“失地农民保命田”陷入“一地两租”迷局,恳请钦州市委钟畅姿书记及纪检部门关注:法院判了不算,村民选了不算,到底谁算?本案背后是否隐藏着一个利益集团和一条“腐败链”?

在广西钦州,有一块特殊的土地。它不是普通的商业用地,而是政府为了保障失地农民最后生计,专门划拨的 “就业用地” 。
对于钦南区水东街道东南社区上沙一队的300多名村民来说,这18亩地是他们的 “饭碗” ,是没了耕地后的最后指望。
然而,就是这18亩地,在过去几年里撕裂了一个村子,引发了一连串匪夷所思的诉讼纠纷,甚至暴露了一条可能存在的基层腐败链。一边是61名村民户代表签字同意出租给吴俊桦,法院却说“人数不够”;另一边是原队长姚文辉私下签给吴景信、吴登辉的合同,明明涉嫌冒名造假、一户多签,法院却说“合法有效”,并判令必须办证。
面对这种“诡异”的司法判决和基层干部的阻挠,上沙一队的村民们陷入绝境:为什么签字多的合同是废纸,签字少的合同却是“圣旨”?
一、“61 vs 25”:两份合同,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
由于城市发展,上沙一队土地被征用,政府返还了18亩地作为村民的就业保障。
2021年,绝大多数村民同意将土地租给吴俊桦(原名吴德礼),年租金可观。当时,高达61名村民户代表(总户数86户)在合同上签字。然而,时任队长姚文辉不同意。他不仅自己不同意,还在大多数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与吴景信、吴登辉签订了另一份租赁合同。
诡异的一幕出现了:“多数派”的困境:支持吴俊桦的村民多达61户,远超全队86户的半数。但在诉讼中,广西高院以“未达到三分之二(58户,还差3户)”为由,未确认这份体现大多数村民意愿的合同效力。 “少数派”的通天:支持吴景信的签名据称有66户,但这66户里,被村民曝出存在大量 “一户多签”“非户主代签”甚至冒名签字的情况。剔除水分后,实际支持者可能不过半,仅有25名户代表。
逻辑的悖论在于:如果支持吴景信的66户能被法院认定为“真实意愿”且“合法有效”,甚至被钦南区法院(2026)桂0702民初57号判决确认为合法有效——那么,支持吴俊桦的61户(甚至更多真实户数)为何在立案阶段就屡屡碰壁?村民们不解:当61名带着真实意愿的村民户代表连法院的门都进不去时,法律到底在保护谁?
二、法院的“神速”与“冷漠”:一场自导自演的双簧?
上沙一队的遭遇,让人不得不怀疑当地司法公信力是否存在双重标准。
疑点一:原告资格的神速认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小组对外发包土地,需经民主议定程序。在吴景信、吴登辉诉上沙一队的案件中(2026年1月5日立案,1月29日下达判决书——如此神速,让人费解),法官黄国利认定那份被村民指认“造假”的合同合法有效,理由是“召开了村民会议,66户同意”。然而,这份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恰恰与村民提供的广西高院再审判决中关于“签名造假”“一户多签”的认定存在明显矛盾。
疑点二:新队长的“难产”
2026年1月7日,上沙一队举行换届选举。原队长姚文辉落选,梁权忠以148票的高票(选民167人)当选新队长。按理说,这应该打破僵局,由新队长代表村民去纠正旧队长的“烂合同”。但离奇的是,水东街道东南社区居委会以 “梁权忠十几年前曾因赌博被治安处罚” 为由,拒绝确认其当选结果。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选举法规中,从未将“曾受治安处罚”列为剥夺当选资格的条款。这种“因噎废食”的操作,让上沙一队至今处于“无头”状态,行政上陷入瘫痪。这也是为什么姚文辉在落选后,依然能以队长身份代表村民应诉的原因——居委会不认选举结果,让“下台干部”继续把持生产队事务。
三、双标的“执法”:你的违建必须拆,我的违建能生财

如果说土地租赁的纠纷还属于民事范畴,那么接下来的“选择性执法”,则彻底颠覆了人们的认知。第三人吴俊桦(与村民签合同的那位)在三桥底下建设万余平米的仓库,其建筑已被相关部门强拆。而吴登辉和吴景信一方,在安州大道占有30亩土地,搭建了2万多平米的厂房作为登峰汽车城使用,纯属钦州城区面积最大的违法建筑,至今未取得任何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却依然正常经营,生意红火。
同样的法律,同样的城市,同样的土地使用性质,甚至是同一批人。一边是雷厉风行的“拆违”,一边是视而不见的“默许”。
村民们的质问直指核心:既然都是违建,为什么只有“我们选的场地厂房”被拆了,而吴登辉、吴景信的场地厂房却稳如泰山?
四、恳请钟畅姿书记关注:谁来为61名村民户代表“翻盘”?
现在,上沙一队的局面陷入了死循环:行政上:依法选出的新队长梁权忠被水东街道和东南社区居委会“卡脖子”无法履职,村民小组处于瘫痪。
司法上:支持吴景信、吴登辉的(2026)桂0702民初57号判决已经生效,判令村小组必须协助吴景信办证;而支持吴俊桦的61户村民意愿的诉讼,在钦南区法院立案举步维艰。
执法上:强拆的大棒只挥向了同性质土地上建厂的吴俊桦,而对吴登辉、吴景信的违建厂房视而不见。
这一连串的异常,都将矛头指向了一张可能的 “关系网”——姚文辉(原上沙一队队长)、郭子进(原东南社区支部书记)、黄钰楠(水东街道办主任)、梁景华(原水东街道党工委书记,已被纪委监委查处)等人。
在这四人的后面,是否还有更大的保护伞?我们的回答是:肯定有!(不过我们暂时不点名,如大保护伞能自省、收敛,则善莫大焉,否则,下次就不客气了啊!)
如果大多数失地农民的生存意愿,可以被社区书记郭子进私盖公章的违法行径轻易凌驾;如果法院的立案庭可以对55名村民户代表的诉状关上大门,却对涉嫌造假的合同敞开大门;如果法治的最后一公里,沦为了权力和人情勾兑的自留地——那么,这18亩地,丢的不仅是村民的饭碗,更是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最后信任。
五、请不要把“监督执纪”降格为“等线索上门”
村民向钦南区纪委监委等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后,得到的答复往往是: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举报人受贿获取非法利益。”对此,我们必须严正指出:这是典型的推脱之词,是把纪委监委的“监督执纪”职责降格为普通刑事案件的“等证据上门”。村民不是侦察机关,无法获取所谓的“受贿现场视频”或“转账记录”。提供明确的“违纪线索”并“顺藤摸瓜”,才是纪委监委的天职。
针对本案,我们提供以下五个硬核线索,只要深入调查,真相必将水落石出:
线索一:民意时效的背谬
举报方持有的是2025年9月20日(广西高院判决后)重新组织签订的租赁协议,获得61户村民代表签名支持。被举报方用于诉讼的合同,是2022年11月9日在大多数村民不知情下签署的。法律上,最能体现当下真实民意的,显然是2025年的61户签名。为什么“后者”被无视,而充满疑点的“前者”被奉为圭臬?
线索二:签名总数的荒唐——127户 > 86户
全队总户数仅为86户。被举报方声称获得66户支持,举报方也有61户支持。66 + 61 = 127户,超出全队总户数41户。除非村民有“分身术”,否则多出来的41户签名必然是“一户多签”“冒名代签”或“虚构户头”。这一眼就能看穿的数学逻辑硬伤,职能机关作何解释?
线索三:居委会书记“私盖公章”的定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等重大事项,必须履行民主议定程序。郭子进作为居委会书记,在明知原队长姚文辉未履行民主程序、大多数村民反对的情况下,给虚假合同加盖公章。这不仅不是行政服务,而是滥用职权、破坏基层民主,甚至涉嫌职务违法。一个公章就能凌驾于61名村民的集体意志之上,这是哪门子“合规”?
线索四:“一户多签”造假
村民明确指认被举报方存在一户多签、非户主签字等行为。对于纪委监委来说,核实签名真实性甚至不需要出门——调取公安户籍底册与合同签名进行笔迹比对、电话抽样回访即可。以现有技术手段,这没有任何难度。所谓“查无实据”,是在掩饰查得不深、不愿去查。
线索五:选择性执法
同样是违法建筑:吴俊桦的万余平米仓库已被强拆。吴登辉、吴景信的登峰汽车城(占地30亩、2万多平米,城区最大违建)正常经营、稳如泰山。这种“看人下菜碟”的执法差异,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人情招呼?
查处执法不公,正是纪委监委纠治“四风”和腐败问题的职责所在。
恳请钦州市委钟畅姿书记及纪检部门,正视这份来自基层的报告:
1、彻查钦南区法院:为何(2026)桂0702民初57号案件能在疑点重重下闪电判决并生效?为何61名村民户代表的合法诉求难以立案?
2、纠正基层乱作为:水东街道、东南社区凭什么剥夺高票当选的梁权忠的任职资格?恢复村民小组的正常秩序。
3、严查选择性执法:请解释为何同是违章建筑,却只拆吴俊桦的而不拆吴登辉和吴景信的?
保命田不能变成“抢钱地”。钦州的营商环境与法治形象,绝不能坏在几个人手中。
上沙一队的61户村民,还在等一个公道。
附:61名村民户代表签字(见原件)
2026年5月19日
微评:钦州18亩“保命田”乱象折射基层法治之殇
上沙一队300多失地农民守着18亩“保命田”,眼睁睁看着它沦为“权力的玩具”。
61名村民户代表签字同意将地租给吴俊桦,法院说人数不够;原队长姚文辉私下签给吴景信的合同涉嫌冒名造假,社区书记郭子进滥用职权、私盖公章的违法合同,钦南区法院却一纸判决认定“合法有效”,还判令必须协助办证。
这不是法律,这是双簧。
更荒诞的是,村民依法高票选出新队长梁权忠,水东街道和东南社区竟以“十几年前赌博被罚”为由拒绝确认。十几年前的治安处罚,成了架空民意的合法借口?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何时多了这条禁令?
同样的违建,吴俊桦的被强拆,吴登辉和吴景信的照常经营。这已经不是选择性执法,而是赤裸裸的“看人下菜碟”。
61名村民的真实意愿在立案庭前碰壁,涉嫌造假的合同却被一路绿灯护送通关。审判员黄国利的这份判决,到底是依据事实,还是依据“谁打了招呼”?
从街道办到社区,从法院到执法部门,这张网织得密不透风。而网里困住的,是61名无权无势的村民户代表。
我想对钦南区纪委监委说几句话:纪委监委的职责,不是等着村民把“受贿现场”的视频送到手上才算立案。
既然这起案件已经引发61名村民的集体上访;既然涉及“保命田”的民生底线;既然涉及公职人员(社区书记)私盖公章;既然存在127户 > 86户的荒唐签名;既然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明显差异——
那么,这层“窗户纸”就必须捅破!
钟畅姿书记,上沙一队的村民把最后一点希望寄托在您身上了。十八亩地不大,却是一面镜子——照出的是基层治理的溃点,也是法治底线的缺口。
这案子若不纠偏,今后哪里的失地农民还敢相信“集体决策”?哪里的百姓还敢相信“司法公正”?
撰文:唐胜 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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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于2026年5月19日于北京发布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编辑:京媒快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