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甘泉一男子实名举报:因政府暴力征收土地上访被刑拘19个月无罪释放 相关信访问题未处理 相关人员未追责
尊敬的中央纪委监委,国家信访局,国家公安部,国家自然资源部,住北京各大媒体:
我叫李富锁,中共党员,家住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美水街道办姚店社区村民,身份证号码 612627197503110958,电话号 13474341154。
现我实名举报甘泉县委县政府,(原甘泉县委书记左新文,原县政府县长李永军)及甘泉县公安局,美水街道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相关公作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中央两个维护,依法治国八项规定等布署决策,做风官僚,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漠视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致使我父亲李建华无辜冤死,我右臂骨折,被冤假错案关押19 个月后无罪释放,给我和家庭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沉重打击,及财产损失。
甘泉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行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尊严和威信,践踏了法律的公平正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现我对陕西省甘泉县政府暴力征收土地及相关违纪违法事件反映如下:
( 一) 2001 年 1 月 1 日,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我父亲李建华和同村 13 户村民与姚店村村民委员会签定荒山荒沟承包合同,治理造林本村集体土地板桥沟。
荒山荒沟治理合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委会通过盖章,甘泉县城关镇(现美水街道办)确认同意并盖章,缴纳承包费后签定生效(承包期 50 年),甘泉县公证处公证。
合同签订后,二十多年来,父亲和我投出大量人力劳力进行治理,昔日荒沟,如今变得山清水秀,林草郁郁葱葱,我也抓住商机搞林下养殖,发展乌鸡放养,取得成功,延安市电视台和甘泉县电视台曾前来报道我的养殖事迹。
2021年9月23日,甘泉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白天斌,甘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牛海富,美水街道办主任谢岩峰,城管局局长高小平,突然带领公安,城管,街道办等工作人员近百人,及大型施工机械要进入我和父亲承包的板桥沟治理区域进行项目施工。因为事先没有得到通知,父亲李建华阻止施工队进去,并要求政府人员说明进去施工具体情况。
经过现场和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白天斌,城管局局长高小平,街道办主任谢延峰现场确认,该项目占地没有任何征收赔偿,没有征收土地公告,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任何土地变更,没有县政府任何文件精神。(现场录音视频为证)
甘泉县城关派出所所长牛海富做为一名人民警察,执法人员,不顾国家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干警不容许介入土地征收,民事纠纷等禁令,枉顾现场违法施工的事实,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但不制止违法行为,反而命令公安人员对父亲李建华,我本人采取暴力措施,协助违法施工人员实施违法行为,致使父亲李建华当场口吐鲜血生命垂危,延安市人民医院出病危通知书,虽经西京医院抢救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最终因此事件早早含恨去世,我也被公安干警强行扭胳膊右臂骨折,甘泉城关派出所所长牛海富的上述行为是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后牛海富给我卖人情,声称是甘泉县委,县政府领导要他配合施工单位的,他也是出于无奈。
2021年9月26日,我向陕西省公安厅进行投诉,9 月 29日,延安市公安局通知我到市局处理相关问题,市公安局副局长左新社传达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处理意见。建议:甘泉县委县政府组织由县纪委,公安,土地,政府四方组成工作组调查处理相关问题,同时由政府出资对受害人进行救治,当晚牛海富通知我县上主要领导认为政府没有错,不同意市公安局处理意见,对相关问题不作处理,甘泉县主要领导完全是无法无天,视百姓如草芥。
(二) 1.父亲李建华承包本村集体土地没有进行任何行式的征收,也没有做过相应赔偿,2021 年 12 月 22 日土地收储中心主任白天斌和姚店支书违法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2.施工单位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证件分别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和 10 月 26 日取得。施工单位无证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规划法》是违法施工。
3.对方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政府文件证明土地权属发生改变,要求土地承包人移交其承包土地进行施工。
由于对方违法强行施工行为违反《宪法》《土地法》《土地法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城乡建设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并严重侵犯土地承包人合法权益。我父亲李建华为维护法律尊严和集体,个人合法权益阻止违法行为。阻止对方施工要求退出承包土地(这是法律符与公民的合法权力)。
(三)2021年11月8日,甘泉县政府副县长谢磊,美水街道办主任谢岩峰,土地收储中心主任白天斌,县城管局局长高小平,带领街道办,城管局工作人员,在事先没有任何通知,现场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政府文件的情况下,强行驱赶我妻子冯巧珍和我刚做过手术的父亲李建华,当时我不在现场,除随身衣服和手机,没有带走任何东西。
随后,甘泉县政府美水街道办,县城管局,县土地收储中心,城关派出所工作人员,施工队伍强行拉走我的林下养殖生产,生活用品,毁坏生产生活建筑 13 处,丢失父亲李建华住院病历和出院小节医嘱),我多次索要无果,导致我父亲无法进行后续检查治疗最终去世,至今5年多仍没有归还我大部分财产。
甘泉县主管城建的副县长谢磊等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强夺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严重违反《宪法》,《刑法》关于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相关规定是违法犯罪行为。
(四)自2021年9月23日至 2021 年11月8日,甘泉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分别向甘泉纪委,检察,法院,公安部门报案投诉,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至今没有人处理,我只能不断上访,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求合理,上级信访部门多次进行交办,督办,省市领
导也进行过相关批示,但甘泉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尤其是甘泉县美水街道办和县公安局罔顾事实法律,弄虚作假,欺下瞒上,一边答复上级问题已解决,并向省市上级答复:父亲李建华是违法扰乱正常施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我父亲到死都背着扰乱国家秩序的罪名。
父亲是一个刚毅,倔强,正直的人。2023年4月份,父亲李建华含冤去世,救治花费近 30 万元。
为了维权,讨个说法,我不断去西安,北京上访,却遭到了甘泉县政府,县公安局的打击迫害。 2023年8月,对我行政拘留 10 天; 2023 年 9 月,以扰乱国家机关秩序罪对我进行逮捕;2024年3月1日,甘泉县法院一审判我有期徙行2年;2024年 10月21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决,撤消一审发回重审;2025年4月18日,甘泉县法院再审判决我无罪释放,我在甘泉县看守所被无罪关押19个月。
出狱后,我一直去西安,北京上访,关于甘泉县政府违法占地,公安暴力伤人等问题进行举报,截止目前甘泉县政府没有解决我的上访诉求。
以上举报均为事实。有视频,文件,医病历,诊断书等为证,本人愿为举报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跪请中央巡视组严查甘泉县委县政府违纪违法事实,惩治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还我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公正!
举报诉求:
1、追究甘泉县原主要领导官僚作风,玩忽职守,乱做为责任。
2、对甘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牛海富,街道办主任谢岩峰,主管城建副县长谢磊,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白天斌等人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3、对甘泉县公安局美水街道办,信访局,违反《信访公作条例》规定,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4、对冤假错案进行依法追责问责。
举报人:李富锁
2026年4月20日

图文1:李富锁实名举报

图文2:2021年9月23日,甘泉县政府动用公安强行把72岁父亲李建华带走,致使老父亲现场口吐鲜血病危。

图文3:甘泉县美水街道办姚店村13户村民和村委会签订的荒山荒坡治理合同,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并村委镇政府盖章确认,县公证处公证。

图文4:甘泉县政府相关单位暴力征收土地发生在2021年9月23日,而县政府相关单位拿到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却是2021年9月份到10月份,政府项目施工明确违法在先。

图文5:父亲李建华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送往延安市人民医院,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让及时转到西京医院。

图文6:因甘泉县政府暴力征收我的土地实施项目,不给我赔偿,我经常性北京西安上访,甘泉县公安局以扰乱国家机关秩序为由对我做出的逮捕通知书。

图文7: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陕0627刑处2号,以我扰乱国家机关秩序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两年。

图文8: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4)陕06刑终82号,以甘泉县法院一审判决我扰乱国家秩序罪判我两年有期徒刑,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甘泉法院重审。

图文9: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陕0627刑初53号,二审我无罪释放。

图文10:2021年9月28日,我发的微博实名举报甘泉县政府暴力征收。

图文11:2021年9月29日,知名微博博主崔永利老师给我发的博文声援我。

图文12:2021年9月29日,知名公众号八处壹号为我大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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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于2026年4月20日于北京发布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编辑:京媒快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