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作为当地政府重点招商外资主体,投资人成功引入2000万美元外资,被视当地对外开放、外资考核的重要成果。在其团队出钱、出人、出力,有重大经营成果产生之际,当地政府翻脸不认账,不兑现当初招商协议。
当地政府为伪装韩资项目,应付上级考核,投资人被迫完成股权调整,最终产生不当结果,政府却让投资人自行承担巨额罚款结果。
当地政府未投入一分钱、未兑现任何矿权资源入股,全部矿权成本、前期投入、运营投入均由投资人独自承担。
当地财政局长上任后,指令投资人收购指定的风电项目。投资人认为该项目估值虚高、资产不实、风险极大,遂依法依规予以拒绝,招致其报复打压。
财政局长指使其下属将合资公司公章非法带离公司,公司业务瘫痪。同时财政局长知法犯法,指使下属藏匿公司资产,违法《公司法》相关规定,涉嫌职务侵占。
财政局长利用其权利,企图清算注销公司,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
投资人将上述情况反映至国家相关部门,当地政府被迫成立专组,专组名义上为其解决问题,但至今专组推诿扯皮,并无主要领导出面沟通。
一是彻底纠正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失信问题,正视历史招商承诺、兑现政府责任;
二是恢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补发员工薪资、恢复团队建制,保障外资企业及投资人合法人身、财产、经营权益,保障项目正常推进。
本人始终坚信,在依法治国、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的大政方针下,绝不允许个别干部肆意妄为、破坏营商环境、抹黑地方政府形象、侵害实干投资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