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价值3.5万的“细胞劫难”
2025年4月9日傍晚6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19号),30岁的苏先生看着护士将一袋透明液体输入自己体内。这是他以3.5万元换来的“干细胞抗衰老针剂”——推销人员曾承诺:“输完后可以抗衰老,还可以就是增加抵抗力”。然而,短短5分钟后,他的喉咙发紧、血压飙升(此前无高血压病史)。医生徐龙彪试图用抗过敏药“补救”,但苏先生已不敢再信任这支“来历不明”的针剂。
“护士是生物公司的人,医院说他们没责任!”苏先生颤抖着向笔者展示手机聊天记录。微信那头,“浙江铂而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李洪雪曾信誓旦旦:“我们和医院合作多年,绝对安全。”而此刻,医院却以“操作方非本院员工”为由拒绝提供医疗报告,甚至多次强制他出院。更讽刺的是,卫健委调查期间,医院竟通过临时修改住院记录“抹去”苏先生的存在。
干细胞疗法:临床阶段的不确定性
“干细胞疗法”目前仍处于“临床阶段”,这意味着它还处于不断试验、探索和完善的时期。根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违反规定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的机构和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苏先生注射的干细胞产品竟然是没有批号的,这无疑增加了治疗的风险,且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医院、企业、监管是否存在“三方合谋”?
1. 浙江铂而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三无产品的暴利谎言
浙江铂而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苏先生同意,擅自为其办理住院手续。事发后,徐医生又在未获苏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办理出院手续,声称是苏先生委托人所为,但苏先生并未委托任何人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另一科室女性科主任在协调退款时,承认与该公司存在私下联系,暴露出医院科室与生物细胞公司之间的不当关联。
经查,涉事公司宣称的“干细胞制剂”无国家药监局批号(违反《药品管理法》第24条),其宣传话术更是触犯《广告法》第28条“虚假功效承诺”。经了解,该公司以“抗衰老”“修复器官”为噱头,通过闲鱼、小红书等平台招揽客户,再借用医院场地实施注射,形成“灰色产业链”。浙江铂而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干细胞的疗效,诱导苏先生消费,已构成欺诈行为。
2. 医院:放任非法行医的“帮凶”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允许外部人员在院操作(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条),且未核实干细胞资质(违反《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第8条)。
3. 监管失语:卫健委“正在调查”成挡箭牌
尽管苏先生提交了缴费凭证、聊天记录及过敏诊疗视频,杭州市卫健委却以“需2-3个月确认违规”拖延。这与2024年江苏某干细胞案形成对比——当时监管部门48小时内查封涉事机构并罚款2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对患者的健康和安全负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苏先生可主张3.5万元服务费的三倍赔偿(10.5万元);若医疗鉴定确认健康损害,可追加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赔偿;针对监管部门不作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提起行政诉讼。
“苏先生的遭遇绝非个案!”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李明阳指出:1.医院责任:场地出借即视为诊疗行为参与方,需承担连带责任;2.监管漏洞:干细胞产品应按药品审批,但部分地方以“技术合作”为名放任违规;3.公众警示:任何宣称“抗衰老”“美容”的干细胞疗法均涉嫌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干细胞治疗在临床中并未被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批准,任何临床使用干细胞治疗的方法都属于实验性研究,没有政策允许,因此进行干细胞治疗是违法的。
苏先生的经历令人痛心。他原本希望通过干细胞治疗改善体质,却遭遇了如此多的不幸。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与浙江铂而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责任推诿,监管部门的相互踢皮球,让苏先生的维权之路充满了艰辛。这场“干细胞风波”不仅损害了苏先生的健康,也严重破坏了公众对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的信任。
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事,尽快查明真相,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公司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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